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16/3/9 9:42:00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校(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院)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校(院)纪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全面考核、注重能力和实绩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吃苦耐劳,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

(五)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委党校、部分高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2016年5月15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人事处(综合大楼508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后电话确认的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在省委党校网站下载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其中应聘教研部门专职教师、研究中心岗位人员还需下载填写《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科研成果登记表》,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能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邮寄资料后电话确认报名:请应聘者按要求填写上述表格,与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校(院)人事处并电话联系确认(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原件不寄送,考试时请携带核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见后)。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教研部门专职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具体见湖南省委党校网站。

应聘研究中心岗位: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具体见湖南省委党校网站。

应聘教辅部门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5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专业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省委党校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教研部门专职教师岗位和研究中心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教辅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80025(校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2780021(校院监察室)

邮政编码:410006

联系地址: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

(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附件一: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doc

附件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三: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科研成果登记表.doc

附件四: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doc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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