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均须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
2.图书馆中、外文书库(不含古籍、保存书库)对教研人员、职工、学员实行计算机开架借阅。入库选书者必须出示本人借阅证,领取代书板方能入库。
3.借阅数量:教研人员可借普通图书30册,职工可借普通图书6册,研究生班学员可借普通图书20册,长班、短班学员均可借普通图书5册。
4.借阅期限:教研人员、职工、研究生班学员所借各类专业图书为90天,文艺小说类图书为30天,续借时间为30天;其余各班学员所借图书为30天,续借时间为30天。
5.读者所借图书均应按期归还,逾期者须交纳每册1天0.20元的滞纳金,超过30天以上,每册1天交纳0.40元的滞纳金。
6.读者所需的专业参考书如已借完,可在图书外借处预约登记,一旦该书到馆后,图书馆即通知预约读者前来借阅。
7.图书馆对借出的图书,如因教学科研或其他原因急需,有权提前索回,读者收到催还通知书时,应立即归还。
8.读者在图书馆应举止文明,在书库查阅时应正确使用代书板,阅毕不借,将书插回原处,抽出代书板,不得乱扔乱插;爱护图书,不在图书上圈划、涂批、撕割、污损、折叠,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不在室内朗读、闲聊、吃零食、乱扔纸屑、果皮;不将书包、合页夹、雨具带入书库。保持室内清洁。
9.借阅图书一律通过计算机办理手续,读者所借图书已达到规定数量或已到期限均须先还后借,如超期,由计算机计算滞纳金数额,结清后才能借书。
10.读者应爱护借阅证和条形码,如损坏或遗失一条条形码,赔偿3元。如借阅证遗失,读者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原持证者负责。需补办新证交手续费10元。
11.读者因毕业、结业、调离或其他原因终止借阅时,须在离校前归还图书,否则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期刊库借阅制度 
1.期刊库存放中外文重要刊、报的保存本,每种仅存一本,概不外借,读者一律不得入库。
2.期刊库一般只对本校教师、研究生开放,教师、研究生出示借阅证,进行登记,由工作人员代为查找所需资料,所借资料只能就室阅览。
3.本校毕业班学员撰写论文需要资料,在过刊阅览室没有查到,可由期刊部主任批准,到期刊库借阅。
4.若需复制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同意方可将刊、报带出室外,资料只允许在馆内复制,不可拿出馆外,复制完后应立即归还期刊库。
5.校外人员若需利用本库资料,凭单位介绍信到馆办公室办理手续后,可到期刊库请工作人员代为查找。
6.馆内工作人员亦遵守以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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