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举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报告
11月6日下午,校院在多功能厅举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报告,副校院长曹健华主持,纪检组长张思京主讲,副校院长邹毅、刘丹、李巍,副巡视员朱业新、伍晓华、周先元出席,校院3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
副校院长曹健华指出,校院党员干部要自觉、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准则》和《条例》,一要联系其他党内法规、湖南省的规定学习,真正做到融会贯通,自觉遵守;二要联系思想实际、岗位风险和自己的薄弱环节来学习。曹健华强调,《准则》和《条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非常细致,非常严格,要入心入脑,把《准则》和《条例》印在心上,挺在前面,时时铭记,事事遵循,处处对照。校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做遵守《准则》和《条例》的模范,要管好自己、管好部属,明确纪律,种好责任田,打好预防针。
张思京全面分析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阐述了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中的基础地位。他指出,新的《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重大进展,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里程碑,既突出了政党的特色,又体现了民族优秀传统道德,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准则》从过去的负面清单到现在的引领性规范,内容上做加法,篇幅上做减法,是全体党员的政治、道德导向,是领导干部做人、用权的规范,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规范。张思京对《条例》按照分编章节逐条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对《条例》分则中“六项纪律”的违纪行为及采取归纳分类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张思京强调,《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法规制度建设理念,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是管党治党的标尺,要坚持全面学、系统学、重点学、践行学,真正把纪律印在心上,挺在前面。要把学《条例》与学习已经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结合起来,做到全面系统、融会贯通。
(纪检监察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