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纪律

发布时间:2014/12/30 16:47:07  

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纪律

要求的通知

 

校院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要求,现将校院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政工作,严明廉政纪律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

四、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六、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七、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八、严禁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九、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

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一、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

十二、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两节期间省纪委将组织明察暗访,并对重点单位(部门、场所)开展“点穴”式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为抓好校院党风廉政建设,校院在两节期间将按省纪委的要求,对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工作,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确保本部门干部职工在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上不出问题。

希望校院全体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校院规章制度,坚决反对“四风”,过一个祥和、文明、清廉、简朴的新年。

                          校院纪检组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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