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通知
关于报告2009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
通 知
根据省纪委要求,现就我校(院)副科长以上领导干部报告2009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重点内容
1、主抓或参与本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主抓或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监督责任范围内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4、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情况
5、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有关情况
二、报告的方式和要求
1、校(院)委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由本人以表格形式填写(表格附后),于12月25日前交校(院)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在12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纪委,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2、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报告(要求统一采用16K纸),送分管校(院)领导审阅签字;正副科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报告,送处长审阅签字。审签完毕后,以处室为单位,于12月25日前统一送交纪检监察室存本人廉政档案。(综合大楼512室,电话82780021)
3、校(院)委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在年终要向全校(院)述职述廉;各处室部主要负责人年终向全校(院)述职述廉;其他人员在本处室部(科)年终总结会上报告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校(院)纪检组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