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8 8:23:45  
校(院)各直属单位:
 
      依据省纪委的要求,为落实好《2007年校(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处室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的检查、综合、上报工作,现就我校院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工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重点内容。
     依据省纪委的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的重点内容为:
     1、对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项重点工作要求(即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治理“跑官要官”问题,治理领导干部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问题,治理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治理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问题),你做得怎么样?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你抓得怎么样?
 
      二、报告的主要形式。
     1、每个省管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都要按照《关于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办法》(湘办发[2000]29号),对照党纪、政纪和责任制报告的重点内容:
     (1)写出2007年度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要求报告内容实在,篇幅2000字以内。报告首页注明单位、职务并签名;
     (2)校(院)委班子成员在年终要向全校述职述廉。
     2、每个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正、副科长,要对照党纪、政纪规定和处室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承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如实写出2007年度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2)在本处室部(科)年终总结会上报告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报送要求。
      1、省管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于12月22日前交校(院)纪检监察室,并由纪检监察室送常务副校(院)长审阅,校(院)盖章后,由纪检监察室于12月25日统一报送省纪委,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2、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本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由本人送分管校(院)领导审签;正、副科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由本人送处长审签。审签完毕后,以处室部为单位,12月22日前统一交纪检监察室,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校(院)纪检监察室(本部综合大楼五楼512室),联系电话:27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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