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6/7 9:37:24  
校(院)纪检组  纪检监察室 通 知
 
     根据湘纪发[2007]11号《关于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和公示的通知》要求,现将对我校(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和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登记范围:校(院)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包括离退休干部)。
2、申报登记时间:2007年6月30日以前。
3、申报登记方式:在校(院)网页上自行下载《领导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表》,由领导干部本人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
4、公示:校(院)纪检组、纪检监察室按文件要求,在申报登记工作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要求:请校(院)各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填报好的申报登记表由校院各直属单位收齐后统一交校(院)纪检监察室512房。
 
(下载 附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附二:《填表说明》)
 
校(院)纪检组  纪检监察室
200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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