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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和引领依法治国新常态

作者: 时间2015-05-29 浏览次数:1217

 

本报特邀评论员  王湘平
   

    当今中国已经全面进入“新常态”,这种新常态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上,也体现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推进依法治国新常态,就意味着法治建设必须朝着理念更进步、内容更科学、结构更合理、要求更全面、形态更稳定、环境更优良的目标演进,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目标迈进。
    主动适应和引领依法治国新常态,首要之举是凝聚法治新共识。全党、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一种常态化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模式,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不以决策层领导班子的改变而改变;深刻认识到法治就是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凝聚法治新共识,就必须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厉行法治,就必须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凝聚法治共识,就必须深刻认识到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唯有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法治共识,才能筑牢依法治国新常态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主动适应和引领依法治国新常态,根本之举是要确立法律至上新理念。观念决定和引领行为。确立依法治国新理念,就是要确立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回望历史,人类伴随着从野蛮到文明、从蒙昧到昌明、从混沌到有序的跨越,同时也经历了从暴政到仁政、从人治到法治的飞跃。可见,法治既是文明发展的结晶,又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更是人类共同的核心价值所在。不破不立,不止不流。推进依法治国新常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党性、人民性和法性的统一。与此同时,坚决克服和摒弃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那种不把宪法法律当回事、甚至认为天高皇帝远、以土霸王山大王自居的封建官本位思想,我就是王、王就是法、王法大于国法的王权至上观念,“刑不上大夫”的封建等级特权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克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口头不如点头”,“这法那法,不如领导的看法,这规则那规则,不如潜规则”的固疾。
    主动适应和引领依法治国新常态,关键之举是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用法律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治国新常态已经对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法大权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结论。因此,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无条件地、完全彻底自觉地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绝不能以党自居,绝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绝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胡作非为、为所欲为,绝不能把领导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监督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做到官由民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和法治程序开展工作,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决策凭经验、处理问题图省事、化解矛盾性急图快以及临时发文的“半夜鸡叫”式的任性,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从而带动、推动整个社会尊法、畏法、信法,知法、守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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