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领导

刘丹,女,湖南湘潭人,1962年10月出生。

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年获湘潭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3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中共党员,教授,2008年11月任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副校(院)长。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湖南省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理事。获湖南省首届“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

长期从事领导干部法学教育和研究生法学专业教育。在法学专业研究生班主要讲授法学经典文选导读、宪法学、行政法学等课程;在厅干班、中青班等主体班主要开设现代法治基本理念、现代政府与依法行政、行政决策法治化、法治湖南建设、美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及其启示等专题讲座,教学效果获得学员好评,曾获全校和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一等奖、精品课奖、教学质量一等奖、教学方式创新一等奖等多项教学奖励,现代政府与依法行政入选全省干部教育名师名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

主要研究法学基本理论和宪法行政法学理论,近年来集中研究法治政府构建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主持2项国家课题和4项部级课题研究,参与8项国家课题和省级课题的研究;在《人民日报》、《中外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独著、合著、主编、参编学术著作、教材20余部;科研成果获得省“五个一工程”一等奖1项、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省级优秀教材奖1项,其他科研奖励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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