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暂行办法》(湘校院字[2004]22号),结合我校院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决定增加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要求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应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暂行办法》的条件和要求,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把握,具体组织实施。
2.在遴选指导教师时,除对申请人的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考核。
3.凡申请新增硕导的教师,均应填写《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供相关证明与科研成果原件。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的教师,还需提供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截止日期:2015年5月15日--2018年5月15日)
4.申请硕导的教师请于5月21日之前将《申请表》及科研成果原件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硕士学位授予点培养单位)进行初审。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5月23日之前将初审意见及申请硕导教师的《申请表》及科研成果原件交到研究生部(311室 陈老师13507412696)。
6.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暂行办法》的第七条、第八条与第九条。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7日——5月21日 申请硕导教师上报材料
2.2018年5月21日——5月23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3.2018年5月23日——5月28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材料
4.2018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附件:1.《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暂行办法》
2.《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1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暂行办法.doc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