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分量化标准

发布时间:2017/9/11 9:14:03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新入学的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根据其招录过程中初试复试总成绩以及本(专)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老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申请人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学习成绩量化评分标准

   (一)新生学习成绩量化评分标准

    1.入学考试上国家线(第一志愿)者计60分,总分每超过10分加1分(四舍五入),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复试平均成绩达60分者计40分,平均成绩每超过10分加1分(四舍五入)。

    2.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加5分。

    3.请假(包括事病假)一天扣0.5分。

    4.旷课一天扣1分,超过15分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考勤时间为9.5-9.22号)

  (二)老生学习成绩及考勤量化评分标准

    1.必修课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视为优秀计85分,必修课平均成绩每超过2分加1分;(公共课程所有科目及格,必修课考核合格)

    2.考勤量化成绩,请假(包括事病假)一天扣0.5分;旷课一天扣1分,超

15分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

  (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1.个人专著:每本计30分;

    2.主编、参编的著作、教材:主编计12分,副主编计8分,参编每章计5分(本类累计不超过15分)。

  (二)公开发表论文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红旗文摘》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

    2.在CSSCI、CSSCI扩展版、E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

    3.在其他国家级报刊、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12分。

    4.在省级公开刊物(指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在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6分。

    5.在市州公开刊物(指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市、州所属部、委、办、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在专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4分。(公开刊物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
    6.在核心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的论文计2分。以上计分中,同一篇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等,只算一次;公开发表论文为集体成果者,两人合著的,第一、第二作者根据同一档次的分值按3:2比例计分;三人合著的,则按5:3:2比例计分;排名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

  (三)会议获奖论文

    1.经中共中央批准,几大部委联合召开的国家最高层次的学术理论研讨会入选论文,计15分;

    2.经省委批准的,几个部委或厅局联合召开的全省性大型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计10分。

    3.参加国家各部委组织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部门邀请出席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获奖或入选的,计8分。

    4.获全国一级学会理论研讨会论文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计5分、4分、3分。获省级学会研讨会论文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论文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计3分、2分、1分。

    以上计分中,获奖论文为集体成果者,两人合著的,第一、第二作者根据同一档次的分值按3:2比例计分;三人合著的,则按5:3:2比例计分;排名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

  (四)科研课题

    1.主持完成一项国家课题、省社科重大课题,主持人计40分,第二至第六参与者依次计10分、8分、6分、4分、2分。

    2.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重点课题(省部级课题指省社科规划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省科技计划课题,省发展计划课题,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科研课题、调研课题或委托课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社会主义学院科研课题,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民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课题,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的科研课题,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重大咨询课题研究),主持人计30分,第二至第五参与者依次计8分、6分、4分、2分。

    3.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课题,主持人计20分,第二、三、四参加者依次计6分、4分、2分;承担国家重大课题的子课题,独立成篇且有正式委托书的,主持人按省级课题的标准计分。

    5.主持完成一项省有关部委、厅局、市州委托课题,主持人计10分,第二、三参加者依次计4分、2分;完成一项湖南省委党校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课题,或大中型企业招标或委托课题(须经认定),主持人计5分。

   以上课题必须以结项书为准,如只是立项,除主持外,不加分。

  (五)被采用的研究报告及成果获奖

    1.研究报告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计30分。

    2.研究报告被中央、国家有关部委采用的,计20分。

    3.研究报告获得省级在职领导批示,被省级党委、政府部门采用的,计10分。

    4.研究报告获得厅局、市州主要领导批示采用的,每项计4分;被国有大中型企业采用的,每项计2分。

    5.科研成果获国家社科基金成果奖、中国优秀图书奖、国家出版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奖励的,分别计40、30、20分。

    6.科研成果获省第X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科基金课题优秀成果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奖励的,分别计15、10、6分。

    7.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一、二、三等奖奖励的,分别计8、6、4分。(会议获奖论文计分不在此列,下同)。

    8.科研成果获市州第X届社科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奖励的,分别计4、3、2分;获省直、市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奖励的,分别计3、2、1分。(本类累计不超过8分)

    以上计分中,研究报告及成果获奖为集体成果者,两人合著的,第一、第二作者根据同一档次的分值按3:2比例计分;三人合著的,按5:3:2比例计分;作者排名第三之后不计分,同一成果获多次批示、采用的,或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三、社会实践评分量化标准(计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一)荣誉称号

   1.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加15分;

   2.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

   3.获校院(市)级荣誉称号的,加5分。

   4.获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
  (二)竞赛获奖

   1.获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6分、3分;

   2.获省部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

   3.获校院(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以上1、2为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数。
 (三)兼任各类公益职务

   1.担任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会主席加5分,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副部长加3分,学生会其他成员加2分。

   2.担任班干部的,班长和书记加3分,其他班干部加2分。

   3.兼任其他公益职务的,凭有效证件加2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其他加分项目

   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凭有效文件可加2分。

   四、评审综合计分

   1.新生计分办法:总分=学习成绩总分×50%+科研成果总分×30% + 社会实践总分×20%。

   2.老生计分办法:总分=学习成绩总分×30%+科研成果总分×50% + 社会实践总分×20%。

   五、本标准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实行。

   六、本标准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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