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学位中心更新专家信息库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咨询需求,做好论文评审、学科评估等有关工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 育专家信息库,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为保证专家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解决部分学科专家数量不足的问题,保证各单位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请你们对专家信息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填报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 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 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请各单位在现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按上述范围要求进行增补、删除。
二、填报内容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本次更新涉及的专家信息与原专家库一致,具体请参考《专家信息简况表》。
报送内容请注意:
1.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该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信息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二级学科信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2.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军人军官证号等)。各单位管理部门须负责保密,学位中心也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3.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三、时间要求
接到通知后,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建设专家库的要求推荐专家3-5名,并于九月十二日前将专家信息简况表发至邮箱2941642600@qq.com。
联系电话:0731-82857390 联系人:陈平远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