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9/5 9:30:56
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学业奖学金的申报、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1.申请对象:2014级、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
2.材料申报: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务必将材料在9月20日之前交到班小组,由班小组进行初步审查。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务必于9月23日上午11:30之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各专业教研部公章)及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原件交研究生部311室。其中科研成果及社会实践获奖期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3.评审公示:学校于10月初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公告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校(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于于10月上旬在校院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4.评选要求:
(1)16级硕士研究生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班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各教研部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进一步审查,以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2)奖学金申报需学生本人亲自填写申请表,新生下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16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老生下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16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二)》。上报申请奖学金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政策追究责任。
(3)材料不全者或逾期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研究生部可以自行处理。
(4)具体要求参考《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研究生部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