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11 15:03:43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现就2016年研究生科研科研成果统计与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读的校(院)硕士研究生、研究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行为规范。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积极参与各类科研和学术活动,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科研奖:

1.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处分;

2.处于休学期间;

3.有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二、奖项设置

    科研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每名奖励500元;三等奖每名奖励300元。优秀奖颁发证书。

三、成果要求

1.科研成果须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取得,第一署名单位应是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2.学术论文、作品需为正式发表,用稿通知、清样不予接受;

研究报告应有相关部门的鉴定书或采用证明。

3.成果的认定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科研管理条例》(湘校院发 [2009]11号)执行。

申请科研奖的最低标准: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4. 仅有录用通知、接收函和没有页码、期卷号的学术论文,已经参评过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以及专项竞赛奖不在受理之列。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4月13日—4月22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研究生科研奖申请表》,经研究生导师审核、教研部审核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

2.组织评选。4月25日—29日,研究生部复核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评选出研究生科研奖。

3.结果公示。5月8日—13日,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批表彰。5月28日,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奖励。

五、工作要求

1.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科研成果统计汇总和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2.班主任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

3.申报工作要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申报材料在上

报以前要向本班全体研究生公布。

4.申报材料以班为单位集体上报,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写清班级、专业、姓名及所交材料名称和份数。材料如下:科研成果原件(将正文部分折叠);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套(正文部分A4纸张正反面复印,不用复印封面和目录)。SCI、EI、ISTP收录论文等,若无原件及抽印本者,需从网上下载论文全文(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5. 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班在校期间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成果、学术专著、单项奖励等),已收到录用通知或接收函的论文均要统计。各研究生班班主任填写本班《2016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从附件中下载),纸质和电子版交培养科。

6.各班请于4月29日前,将科研奖评审材料和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培养科。

联 系 人:欧阳伟纲

联系电话:82780997

附件:

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doc

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doc

                                             研究生部

                                          2016年4月13日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邮编:4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