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8/14 15:29:00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

   2、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3、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4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5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7、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8、湖南省团校、湖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工作。

9、承办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本级。收入包括公共财政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校院基本运行的经费。本预算不含上年结转。

1、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2297.2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597.2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700万元。

2、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2297.2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9494.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3.2万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9597.2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8541.24万元,是指为保障校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设备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以及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学科建设、图书资料、市县党校业务指导、二刊一报、学术活动、学员经费等教学科研、学员管理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056.01万元,是指校院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用于教学科研专项、研究生培养专项、团校妇校工作经费及培训办学成本等方面支出的业务工作经费和用于新校区建设及改造等方面支出的基本建设经费。

附件1-预算公开表收支预算总表.xls

附件2-公共财政拨款表.xls

附件3-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xls

附件4-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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