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校院机关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校院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建设“四型一流”党校行政学院作出更大的贡献,经校院委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对校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2011年7月以来,凡党组织关系隶属我校院的党支部、中共正式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拟评选先进党支部9个、优秀共产党员95名(名额分配见附1)、优秀党务工作者27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意识强,自觉讲党性、谋大局、比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支部本部门无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3.工作机制好。党内生活制度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全局,部门职能得到很好履行,创先争优各项活动组织扎实有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或省直机关为校院争得荣誉。
5.群众反映好。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适应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是本部门工作骨干。
2.带头争创一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好的理论素质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
2.热爱本职岗位,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工作富有激情,勇于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3.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作风。
4.心系党员群众,密切联系基层,诚心诚意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得到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一致拥护。
三、评选推荐与表彰办法
1.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通过民主评议推荐方式,在全校院48个支部中推选出11个先进党支部(按表彰名额的120%推荐),在所有机关党委委员、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中推选3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按表彰名额的120%推荐),在本支部推选出与所分配名额相等的优秀共产党员,报机关党委。
2.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按规定名额进行差额投票,确定拟表彰名单,向全校公示,报校院委审批。
3.经审定批准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党支部和个人,在“七一”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四、评选推荐要求
1.加强领导。评选和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2.保证质量。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推荐,真正把党员和群众信服的、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出来。推荐对象要注重代表性,合理考虑教研、行管、后勤、离退四个系列的集体和个人。
3.按时完成。各党支部将“优秀共产党员”呈报审批表(见附2,也可在机关党委网页上下载)和“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结果于6月9日前报送机关党委组织科。(联系人:陈利 联系电话:8278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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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