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书香家庭”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15 9:00:59  
 

关于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书香家庭”

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湘校院发〔201250

校院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开展校院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弘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倡导夫妻和睦、代际和谐、邻里友爱、低碳环保、志愿奉献、热爱学习的文明风尚,形成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建设和谐美好校园,促进校院精神文明建设,校院委研究,决定在校院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书香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校院规章制度;

 (3)严守公民道德准则,讲文明、守诚信,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素质高。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1)夫妻互敬互爱互谅;

 (2)尊老养老孝老,爱护教育晚辈;

 (3)家庭和睦,关系融洽。

 3.学习进取,教子科学

 (1)学习氛围浓厚,父母带头学习、言传身教;

 (2)父母具有现代家庭教育理念,注重科学教育方法,重视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子女全面发展。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1)邻里之间团结友善、真诚相待、和睦相处;

 (2)家风文明,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5.低碳生活,热心公益

 (1)具有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注重节能减耗;

 (2)环保意识强,讲究公共卫生,自觉维护周围生活环境,家庭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科学;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助人为乐。

 (二)“书香家庭”评选条件

 1.家庭藏书丰富,有浓郁的阅读氛围。每年有一定资金用于购书、订阅报刊杂志或参加学习、培训。

 2.家庭成员热爱读书,有终身学习理念。有阅读、学习的习惯和固定的阅读、学习时间,积极参加读书交流活动。

 3.家庭成员观念更新,有较突出的学习成果。在学业进步、事业发展等方面有明显的成效,并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

 4.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法律道德意识。严格自律,乐于助人,对促进校院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社会风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名额

 在全校院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中共评选 “五好文明家庭”和“书香家庭”各10户。

 三、评选方式

 1.单位推荐。各直属单位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在本单位(含离退休各支部)推荐“五好文明家庭”和“书香家庭”各1户,分别填写推荐表1份,于1117前送交校院工会。

 2.综合整理。由校院工会妇委会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并对照推荐材料,予以调查核实。

 3.召开评选大会。召开由工会委员、妇委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妇代会小组长参加的工会妇委会扩大会议。听取各部门对所推荐对象进行情况介绍后,全体参会代表投票表决,最后根据投票结果按票数高低分别取前10户作为“五好文明家庭”和“书香家庭”入选对象。

 4.审批。校院工会妇委会审核后,报校院委审定。

 5.公示。对所评选的“五好文明家庭”和“书香家庭”名单公示一周,听取全校院职工意见。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表彰形式

 对评选的“五好文明家庭” 和“书香家庭”,在校院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享受年度先进工作者同等物质奖励。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五好文明家庭”和“书香家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家庭文明建设的领导、督促,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把评选“五好文明家庭” 和“书香家庭”工作作为推动校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广泛调动家庭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注重运用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家庭的典型事迹,不断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和“书香家庭”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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