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和中央驻长单位文明服务公约
湖南省直和中央驻长单位文明服务公约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省直和中央驻长单位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特制订本公约:
一、出入管理便捷。除依照法规需严格出入管理的单位,办事群众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做好相关登记后,应予放行,不另行要求提供其他特殊证件或证明材料,不以其他理由拒绝放行。
二、内外环境整洁。开展综合整治,净化内外环境,单位院落、服务大厅、办公场所等区域整洁舒适,井然有序,无脏、乱、差问题。
三、工作纪律严明。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接访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耐心、真心倾听群众诉求,无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
五、履职氛围清正。加强廉洁自律教育,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做到秉公、依法办事,无“吃拿卡要”、“收查扣罚”等滥用职权现象。
六、服务事项公开。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所有面向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服务事项,均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不以任何理由不公开,不以任何形式假公开。
七、公务办理高效。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办理期限的事项,尽量压缩办理期限;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事项,公开承诺办理期限;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当场予以办结。
八、待人处事诚信。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切实加强诚信建设,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信增强公信,以诚信增进互信,做诚实守信的楷模。
九、监督渠道畅通。公开投诉方式,设立有效举报电话、意见箱、网站等,做到专人受理、回应及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问责机制健全。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