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机关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15 9:04:25  
 

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机关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校院发〔201419

校院各直属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机关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已经校院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机关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

         2.2014年校院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工作安排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4417

 

附件1.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文明建设,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校院“四型一流”建设,根据校院委的部署,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2014年校院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争创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为目标,以校院文化建设为载体,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文明创建活动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为“四型一流”校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推动校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校院的文明程度和文化品位,三年内(力争2014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

三、创建任务

(一)精心培育校院红色文化。以文化项目建设为重点,推进文化建设,用文化建设促进文明创建。

1.由创建办牵头,机关党委、研究室、校办负责组织提炼出校院教育理念、管理理念、人才理念、学习理念等,形成明确的办学理念。

2.由校院办公室牵头完成校院制度修改、新订和印制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开展好制度的学习、考试,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督促检查制度的落实。

3.由机关党委牵头做好校院基本标识的设计和运用工作。增设东区宣传橱窗。

4.由基建办牵头,基建办、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等负责完成东区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建设。

5.由研究室牵头组建班子,争取省委宣传部支持,制作《党校的力量》宣传片。

6.由工会牵头完成红色学府之歌的谱写及宣传。

7.由图书馆牵头,图书馆、信息技术部、校办等部门负责完成校史陈列室。

8.由学员部牵头完成德政楼学员楼的文化布置。

9.由教务处牵头完成德政楼教学楼的文化布置。

10.由工会、离退办、图书馆、后勤中心等分别牵头完成文体活动中心、老干活动室、图书馆、食堂等活动区域的文化布置。

(二)带头学习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校院学习、研究、宣传优势,带头学习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讨论。

2.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以及组织开展送课下乡活动。

3.机关党委牵头加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做到“二十字”规范人人皆知、人人践行。组织机关道德讲堂。

4.由学员部牵头开展学员道德论坛1次。

5.各处室继续组织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四德”教育。

6.校院团委组织开展好学雷锋志愿者活动,今年完成3次。

(三)进一步建设廉洁自律、民主管理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深化廉洁教育活动。

1.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完善廉洁制度建设,加强权力监督,保障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保持风清气正的校院环境。

2.由工会、机关党委、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健全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党务、政务公开相关规定。

(四)发挥学习优势,深化学习型校院建设

1.由机关党委牵头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发挥中心组学习的带动作用。

2.由教务处牵头继续打造好外请报告学习平台,建立党员每学期听1堂外请报告制度。

3.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开展好“五创四评”、“三湘读书月”、“书香处室”创建、“五个一”读书等活动。

4.由人事处牵头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校院教职员工政治和业务素质。让学习成为教职员工的福利、责任,成为校院的常态、特征。

(五)开展丰富健康的文体活动

1.由工会牵头组织开展好各种群众文体活动,继续开展文化活动周、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文体活动,组织全省系统书法、书画、摄影征集活动。继续建设和管理好各兴趣小组。力争省级“职工之家”荣誉。

2.由研究生部牵头组织开展好研究生文化周活动及资料收集整理。

(六)努力使“四园四宜”的两型校园更加精细优美。强化校院环境的提质改造,让校院环境更加统一、更加协调、更加整洁、更加秀美,让更多的片区富有主题。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校园内外环境整治,确保校院平安和谐,维护好市级“卫生单位”、省“平安单位”、省“两型机关”形象。以上任务分别由后勤中心、保卫处、机关党委牵头完成。

(七)按照“四型一流”标准争创新的佳绩。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文明处室、文明标兵处室创建评比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凝心聚力,努力在教学、科研、咨询、管理等方面创造更多更强的经验和业绩,将校院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学习型、研究型、智囊型、熔炉型的全国一流的省级党校行政学院。以上任务全校院各处室参与完成。

四、资料准备

按照《湖南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测评细则》,需要准备以下20个方面资料:

(一)班子建设,由人事处汇总提供;

(二)创建工作,由创建办汇总;

(三)思想道德教育,由机关党委汇总;

(四)文明风尚,由机关党委汇总;

(五)学习培训,由人事处汇总提供;

(六)文体活动,由工会汇总提供;

(七)民主管理,由工会汇总提供;

(八)普法教育,由机关党委汇总;

(九)安全生产,分别由后勤中心、保卫处提供;

(十)环境保护,由后勤中心提供;

(十一)社区卫生,由后勤中心提供;

(十二)业绩实效,由办公室汇总提供;

(十三)规范管理,由人事处汇总提供;

(十四)办事效率,由纪检监察室汇总提供;

(十五)民主理财,由财务处汇总提供;

(十六)荣誉称号,由创建办汇总;

(十七)经验推介,由办公室汇总提供;

(十八)学员党性锻炼,分别由学员部、研究生部汇总提供;

(十九)教学基地,由教务处汇总提供;

(二十)文明创建成果展示资料,由创建办负责。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41月—3月)

通过召开动员会、文明创建辅导报告、座谈会等一系列活动,编印发放《校院文明创建手册》,设立文明创建网页,在全校院上下形成人人熟悉创建、人人要求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收集、公示不文明现象,督导改正消号的方式开展不文明现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净化校院文明环境。

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创建工作的协调运转。

第二阶段:明确目标,狠抓落实。(20143月—5月)

各直属单位要围绕争创省文明标兵单位的目标,按照省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标准,结合各直属单位工作,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不因部门的创建工作影响校院的总体创建,同时按照校院文明委的要求和标准,完成专项创建项目、收集有关档案资料。

第三阶段:申报阶段。(20145月开始)

由校院创建办准备申报材料,向省文明办、省直文明办分别申报,并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支持和指导。

第四阶段:总结讲评,迎接验收。(20147月开始,评比验收约为三季度末至四季度)

依照校院创建办的要求和标准,各直属单位把本单位关于文明创建方面的有关资料,包括文字档案和图片档案,以及围绕创建目标所开展的系列创建活动的总结汇报材料,交到校院创建办。创建办及时做好创建省文明标兵单位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全校院范围内开始集中文明知识测试人员,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确保测试不失分。积极开展自检、自查、自纠,严格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明创建工作在校院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见湘校院发〔201345号)领导下进行,主要做好创建工作的指导、规划、协调和督查,重大工作报校院委研究决定。

在创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期间,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增加黄东山、廖阳生、李兆勇为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吴晓峰、陈东、张浩、黄守雄、黄露为工作人员,集中在综合楼530房办公。

(二)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显示屏、两刊一报、校院网络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宣传发动和督促鼓劲工作,及时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集体和个人典型,批评影响创建工作的人和事。同时组织开展《文明公约》的签订践行活动,制定文明办公规范,组织参加省直工委开展的文明知识竞赛,评比表彰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文明服务明星。

(三)强化创建责任。由创建办对创建活动的工作项目、进度要求、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进行责任分解,各责任处室和人要明确任务,在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创建办同意后,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各处室要确定具体联络人,负责校院创建工作相关活动的组织、相关资料的收集等工作。创建工作总结时,将对在创建活动中作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强联络协调。一是搞好与上级文明办的联系沟通,争取支持指导。二是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一月至少一次。例会主要是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是有校院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前往省内外省文明标兵以上单位参观学习。

(五)保障工作经费。创建工作所需各项经费由校院专项列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果。

附件2.

2014年校院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工作安排

序号

   

完成

时间

责任

领导

责任

部门

1

制定校院机关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

3

张思京

创建办

2

邀请省、省直文明办领导来校院指导

3

张思京

创建办

3

向省文明办、省直文明办报送创建方案

4月上旬

张思京

创建办

4

赴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取经

4月上旬

张思京

创建办

5

文明创建动员会、辅导报告

4月上旬

张思京

创建办

6

对照测评细则进行创建和整改

1-8

各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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