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需要践行,更需要坚守
法治需要践行,更需要坚守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副校(院)长 刘丹教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无论是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还是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具有历史转折性的意义。初学决议报告,我的突出体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是要树立法治信仰。法治需要践行,更需要坚守。
法治需要信仰。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法治?法治为什么能够取代人治成为人们心目中理想的治理模式?法治为什么成为近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佳选择?这是我们推行法治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解决的问题。很多人将法治看成工具,或者从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的角度理解法治,使法治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情感基础和思想条件。相比起法治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或者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法治更应该是一种社会的价值、一种理想和信仰。法治是人类安全感、幸福感的重要来源,是市场平等自由交易的坚实基础,是实现人与人和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关系的长久保障,是国家权力克服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形成稳定协调、运转有序的稳定和谐社会、确保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天然权利不受公共权力侵害的制度屏障。只有当人们坚信法治蕴涵着人类的最高价值,坚信法治能够保护那些被人类珍视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坚信法治能够给人们带来公平和正义、给国家带来稳定和繁荣时,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才能进入到最高状态,才能对法律产生的类似于宗教般的信赖和信仰,才能自然地转化为执行和维护法律的自觉行动。也只有这样,法治才会具有强劲的内生动力,迸发出巨大的能量。
法治需要践行。从一定意义上讲,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一个古老的国家掀起了法治的现代浪潮,激发了民众的法治期待,点燃了国人的法治梦想。但是,在有着良好法治传统的西方国家,形成比较成熟的法治社会都用了几百年时间,我们要在法治资源相对贫瘠的基础上建设法治国家,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可能靠一次会议一个决议就能完成,而需要我们将决议描画的美好蓝图通过各行各业、各省各地、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具体的法律实践来实现。我们必须加强立法实践,制定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种法律,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加强执法实践,将已经制定的法律施行于社会生活过程当中,将纸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行为规范;必须加强司法实践,用独立、公正、权威的司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守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民众需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理性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领导干部则要提升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总而言之,法治不仅要成为人们的一种思维方式,还应成为人们一种日常生活方式。
法治需要坚守。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无疑是一次伟大的法治实践。但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我们是在一个背负着几千年人治传统包袱的国家进行一场法治革命,不仅涉及国家、社会和人民三者之间的关系的深层次调整,更涉及法律与权力之间特别是党的领导与执政的关系问题的重新认识和定位,涉及国家治理、执政党执政从理念到方式的根本性改变,艰巨性、复杂性非同一般,必然会遭遇许多困境和难题,包括权与法的一般政治难题、礼与法的传统政治难题、情与法的人性政治难题、法治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难题,尤其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统合难题,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来打这场硬仗。这就需要我们将建设法治中国的理想与中国的现实和国情结合起来,一方面从长计议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步步为营切实解决当前阻碍法治发展的最普遍、最突出问题,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和坚守,实现法治中国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