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3/9 9:42:00  

一、学校简介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座落在湖南省长沙市著名风景区——岳麓山下,是风光秀丽、人文荟萃、十分理想的求学深造之地。自1951年创校以来,学校已有63年历史。

        校园占地面积460亩,为省级园林式单位。研究生楼条件优越,室内配有空调。学校建有宽带校园局域网、远程网、计算机中心、语音室、电教中心、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多媒体教室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中心等,教学大楼和综合大楼基本实现了智能化。图书馆建筑面积1.465万平方米,藏书近70万册,教学和生活设施齐全。

        校院现有在职教职工500多人,其中教研人员近300人,正高职称81人(其中二级教授15人,三级教授17人),副高职称148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61人,拥有博士学位人员30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入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的9人。

        学校于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4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目前拥有政治学和公共管理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覆盖12个二级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科学技术哲学、政治经济学4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2014年增列为公共管理(MPA)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面向全国招生。

 二、培养目标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2016年面向社会招收30名(具体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20138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20118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201483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工作经验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程序

      全国联考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日期在20151010—31(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报考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7日—11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本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经考生本人签字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省教育厅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图像采集、缴纳报名费。未经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现场信息确认。未经网上报名,或虽已网上报名但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五、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与时间:《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20151226日上午:8:30-11:30);《英语()》(考试时间为20151226日下午:14:00-1700)。

     2.初试注意事项:(1)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3.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复试

      “联考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时间为420日之前,具体见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六、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考生工作业绩,择优录取;酌情接受调剂考生。

 七、学习年限和学习方式

      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采取相对集中时间段上课的教学方式。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与奖学金

       学费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收取,分两次缴清。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将向综合表现优秀的在校生提供各类奖学金,具体奖励办法及金额详见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网站有关规定。

 十、招生咨询

 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82780181(陈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780116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

     编:410006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20159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邮编:4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