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3/9 9:42:00  
2015年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校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院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校院纪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全面考核、注重能力和实绩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吃苦耐劳,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
  (五)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委党校、部分高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31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人事处(综合大楼508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的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应聘专职教师岗位请在省委党校网站下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附件2);应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请在省委党校网站下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5年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等能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复印件,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邮寄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校院人事处并电话联系确认(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原件不寄送,考试时请携带核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见后)。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专职教师岗位: 采取试讲、面试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占综合成绩的20%)。
  应聘研究中心岗位:采取试讲、面试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面试同步进行,合并打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科研成果量化: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办法具体见湖南省委党校网站。
  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5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时事政治、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专业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面试: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省委党校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80025(颜老师、田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780021(校院监察室)
  邮政编码:410006
  联系地址: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
  (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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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行政学院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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