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时间:2016/8/31 17:24:29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2年11月15日通过)
序言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本准则所言图书馆,指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本准则所言图书馆员,指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
正文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物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供稿人: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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