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时间:2016/8/31 17:24:29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

(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2年11月15日通过)

  序言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准则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本准则所言图书馆,指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本准则所言图书馆员,指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

  
  正文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物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供稿人: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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