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第六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第四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人员的通知
校(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省第六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第四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社评〔201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院)湖南省第六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第四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院)可推荐评选湖南省第六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申报人员1名和第四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人员1名。湖南省第六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第四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数量分别不超过5名。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湖南省第六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第四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的申报者,应为湖南省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和普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者,应于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2.学术业绩突出,对学科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申报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者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主持人);申报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者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主持人)及以上。
4.往届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不再申报,往届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可申报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根据校(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选办法》(湘校院发〔2016〕26号,附后),申报人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一项国家课题或三项以上省部级课题;
2)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或决策咨询成果获得在职省部级正职领导批示;
3)获得一项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校(院)教学比赛、精品课一等奖奖励。
三、选拔推荐程序
按照湘校院发〔2016〕26号规定的程序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附件中量化计分标准填写《校(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选量化计分表》交人事处。
2.材料审核、公示。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中心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3.校(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量化计分排名前2名的申报人员提交学术委员会评议。申报人员每人进行5分钟个人业绩陈述,与会专家对照相应选拔条件,审阅、评议业绩、成果和贡献情况后,按照推荐评选名额进行投票推荐。按量化计分及推荐票数分别占60%、40%的比例折算成百分制并进行排序(计算方法:个人量化计分分值÷量化计分排名在1:2比例内的申报人员量化计分之和×60+个人所得学术委员推荐票数÷参加投票推荐的学术委员总人数×40)。折算计分排名前1名的申报人员提交校(院)委会议。
4.校(院)委会议决定。校(院)委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相关部门。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到校(院)网站人事处主页下载《校(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选量化计分表》,于9月18日(周日)下午17:30前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师资科(综合大楼508室),表格电子稿请发送至hnswdxrsc@163.com邮箱。
联系电话:82780025
湘校院发(2016)26号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选办法.doc
人事处
2016年9月12日
上一条 关于召开2016年度校(院)职称申报 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 4月4日考勤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