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校(院)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
校(院)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稳妥做好2016年校(院)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考试)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05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68号)(附件2)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1.校(院)在岗工人,均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2.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范围。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4.本次申报对象范围包括2016年1月1日后在岗在编工人。
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中专、高中或技工院校毕业。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获得国家和省、部有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4、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具有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证书;或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首次考核申报条件:
(1)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本年度考核合格。
(2)已取得部队或人社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比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类人员持有岗位证书情况进行申报。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考核。
(4)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考核。
三、职责分工
1、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需进行考核(考试),三至五级岗位只需要依据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确认。一、二级岗位考试科目包括《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三科。
2、我校(院)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考试均由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职业道德》科目实行全省统考,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省鉴定中心分别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考评组(以下简称“行考组”),行考组负责本行业相关职业(工种)《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科目的考试实施工作。
3、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考核确认的方式为:所在单位依据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和初审,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复审。
四、网上报名
请各单位安排人员通知指导本部门工勤人员于10月31日至11月7日期间登录“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系统(http://www.zyjnjd.com/hn18/hngk.html)进行报名,录入一至五级的报名人员信息。
可以变更岗位的条件:1、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2、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转报同等级新的职业(工种)。其前岗位和新岗位合并工作年限应符合湘人社函[2016]205号文件规定的各技能等级申报条件的年限要求。
五、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报名人员使用系统功能打印《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登记表》(一式三份,均应粘贴1寸彩色免冠近照),于11月5日下午17:30前将表格、1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现有工人技术等级证)送交人事处师资科(综合大楼508室)。
六、缴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核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岗位(高级技师)A类600元、B类550元、C类490元;二级岗位(技师)A类510元、B类450元、C类390元,其中理论考试收费占30%、实际操作收费占70%。《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试费用,由人事处代收代缴。
七、打印准考证
请各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且已收费的申报人员于12月19日至12月23日登录“工考系统”,打印《职业道德》科目的准考证。12月12日前,各行考组将指导考生打印《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科的准考证。
八、考试安排
1、《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12月24日。
2、《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时间为12月30日前,具体时间待定。
申报人员应及时核对准考证上的报名信息,并按指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九、教材购买
需要购买《职业道德》教材的申报人员,可到人事处申请统一购买,或联系省人社厅综合楼一楼人社出版集团子公司长沙三能公司自行购买(联系方式:彭煜、周文伟,0731-84900482)。《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教材联系各行考组自行购买,联系方式及工种代码见附件3。
人事处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