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几个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31 15:03:16  

 关于校(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几个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总支):

        为落实《关于在校(院)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湘校院发〔2016〕29号)文件精神,促进校(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报经校(院)委同意,现将开展过程中的几个事项通知如下:

         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实施方案》,机关党委对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进行细化,制定了《校(院)学习教育重点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各支部要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

         2、做好学习记录。安排专人做好支部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组织生活会等记录,支部党员要撰写书面发言材料,做好学习笔记。机关党委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3、统筹学习时间。校(院)委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原则上按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参加所分管、协管部门的学习教育。考虑到教研部门较多,对联系单位作了调整(见附件2)。各党支部在集中学习时要提前向校(院)联系领导报告,在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时要提前邀请校(院)联系领导参加指导。

         4、报送学习动态。及时将本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情况、先进经验、典型发言等相关文字信息或影像资料报送至机关党委(518室),联系人:莫金霞,联系电话:0731—82780291,邮箱:214421312@qq.com

 

         附:1、《校(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工作安排表》

                2、《校(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联系党支部安排表》

 

 

机关党委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校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工作安排表.doc

附件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联系支部.doc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邮编:4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