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部: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和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研究、出好成果,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快新型智库建设,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评审办)决定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具有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优秀成果。
二、课题分类:(1)基础理论研究:立足学术发展前沿,突出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思想价值,服务我省优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建设以及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等;(2)应用对策研究: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新型智库建设,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以上两种研究类型根据研究价值、难易程度和创新性等,分为资助课题和经费自筹课题。
三、课题申请人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主持人的工作关系在本省,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3)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4)应用对策研究课题主持人应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研究团队应体现理论部门和实际部门,党政机关和基层单位,老中青专家三个方面的结合。(5)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6)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本次课题。(7)凡以其他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请,坚决杜绝重复申报。
四、课题申请单位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在兼职单位申报课题的,申报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承担项目管理职责。
五、课题申报材料:(1)课题申报人需提交《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请书》(2016年修订版)7份、课题论证活页5份。申报者可从《湖南社科网》、湖南科研网下载有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格,文尾也可下载。(2)课题申报人(含申报成员)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并签名。所在科研管理部门要申报单位须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对《课题申请书》主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研究工作签署信誉担保意见,加盖公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3)申报材料应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省社科评审办,评审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为便于数据存储和核查,除提交纸质版《课题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申报汇总表》(包括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学科分类、课题名称、课题类别、成果形式、完成时间、联系电话、邮箱等9部分内容,EXCEL格式)外,还需要提交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我办邮箱hnsskpsb@126.com。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16日至17日,其余时间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研组织科,联系人:马畅,联系电话:82780172。
六、本次课题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由各有关单位组织报送。申报过本年度重大重点课题未获立项者,可再申报本次一般课题,但占用所在单位限额指标。省委党校申报指标为5项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