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一届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决策咨询奖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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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国党校系统第十一届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秀决策咨询奖、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
和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
为充分调动全国党校系统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出精品力作,促进科研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依据《全国党校科研评奖条例》《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决策咨询奖评审细则》《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和《全国党校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评选细则》(中校厅发〔2015〕9号),决定今年开展第十一届(2014-2015年)全国党校系统科研评奖工作。现将评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1.参评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在职人员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论文集)、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
2.参评成果数量
省级党校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8项,副省级城市党校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6项。著作、教材、论文和研究报告等指标可通用。
3.获奖比例
获奖总数为150项左右,其中获奖的省级党校获奖数不超过4项、副省级城市党校获奖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宁缺勿滥。
4.评审程序
(1)初评。参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评,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参评成果的电子版(word、pdf、扫描电子版等),电子版必须能够表明和体现原件,如期刊网下载的论文、pdf格式的图书、研究报告的扫描电子版等,电子版需经技术处理,不得透露任何作者信息;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表(见附件1)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电子版及原始表格电子版一并提交。
(2)复评。中央党校科研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其中党校系统以外的评审专家占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3)会议评审。科研部组织专家,对复评后入围作品进行严格的会议评审。
(4)审核、批准。中央党校科研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科评审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拟定获奖名单及等次,报中央党校校委审定并批准。
二、全国党校优秀决策咨询奖
1.参评时间范围及成果形式
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在职人员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内部参阅件方式上报并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含)肯定性批示,或被副省级以上单位(含)决策采用的决策咨询成果。
2.参评成果数量
每家省级党校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6项,每家副省级城市党校推荐参评成果不超过4项。
3.获奖比例
获奖总数为5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宁缺勿滥。
4.评审程序
(1)初评。参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评,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参评成果的电子版(word、pdf、扫描电子版等),不适合以电子邮件发送的,邮寄光盘,电子版需经技术处理,不得透露任何作者信息;优秀决策咨询奖推荐表(见附件2)填写并加盖公章,将扫描电子版及原始表格电子版一并提交。
(2)复评。中央党校科研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其中党校系统以外的评审专家占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3)会议评审。科研部组织专家,对复评后入围作品进行严格的会议评审。
(4)审核、批准。中央党校科研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科评审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拟定获奖名单及等次,报中央党校校委审定并批准。
三、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含项目中标奖、工作进步奖)
1.评选范围
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
2.评选内容
重点考评承担科研项目,出版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内参研究报告被采用情况,获奖情况,组织和承办学术会议等。
3.评选办法
评选依据《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量化办法核定总分数,并除以专职教研人员人数(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获奖依最终得分多少而定。
4.获奖名额
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省级党校不超过10家,副省级城市党校不超过5家。
项目中标奖:省级党校不超过3家,副省级城市党校不超过3家。
科研工作进步奖:省级党校不超过3家,副省级城市党校不超过3家。
5.评审程序
(1)各党校按要求填写上报材料(见附件3),将原始表格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封面扫描电子版一并报送。
(2)中央党校科研部协作处对上报材料严格按照《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审细则》进行复核并计算分数。
(3)中央党校科研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积分、排序、拟定获奖名单,报中央党校校委审定并批准。
四、全国党校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
1.评选范围
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
2.评选名额
获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项目中标奖、科研工作进步奖的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2个指标:一名为校领导(常务副校长或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另一名为科研管理工作者(处长、副处长或其他工作人员)。
3.评审程序
各党校按要求填写《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电子版及原始表格电子版一并提交,中央党校科研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中央党校校委审定。
五、奖项说明
1.全国党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党校优秀决策咨询奖、全国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项目中标奖、科研工作进步奖和全国党校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以中央党校名义颁发证书,以中央党校文件形式向全国党校通报,并择时举行颁奖会进行表彰。
2.建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者进行适当奖励。
六、报送材料要求
1.各党校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奖项评选资格并在全国党校系统通报批评。
2.本通知中所提到的各类推荐表及申报表,参见中共中央党校网站(http://www.ccps.gov.cn)“科研工作”栏目本通知附件,可直接点击下载并阅读、填写。
3.请各党校于10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发送至中央党校科研部协作处邮箱(kyxzccps@163.com),文件名应清楚、明了,该邮箱已设置自动回复功能。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宁 黄相怀
附件:1、《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docx
2、《优秀决策咨询成果推荐表》.docx
3、《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项目中标奖、工作进步奖申报表》.xlsx
4、《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表》.docx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2016年9月21日
特别提示:请各位申报者于10月26日前将评审材料发送至湖南省委党校科研处邮箱(hnswdxkyc@163.com)。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高辉 8278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