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4 16:49:58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

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好地发挥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整体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党校2018年工作要点》(中校发〔2018〕1号),经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领导批准,确定开展2018年度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家合署办学的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申报课题数量控制在8项以内,每家独立办学的省级党委党校申报课题数量控制在6项以内,每家独立办学的省级行政学院申报课题数量控制在4项以内,每家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申报课题数量控制在4项以内;

  每家合署办学的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立项数控制在6项以内,每家独立办学的省级党委党校立项数控制在4项以内,每家独立办学的省级行政学院立项数控制在2项以内,每家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立项数控制在2项以内。

  二、省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教研人员课题申报初评工作。初评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央党校科研部。

  三、中央党校科研部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双向匿名评审,择优拟定立项名单,经科研部主任办公会讨论并报校领导批准后确定,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名义下发立项通知。

  四、选题方向见《2018年度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选题方向》(附件1),具体研究题目由申报人自定。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课题需填写《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附件2)、《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并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一式一份,论证活页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把关盖章后统一寄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所在单位科研部门依据本单位申报情况,填写《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寄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请直接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官网(www.ccp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通知附件。

  六、申报材料务必于2018年5月30日前以EMS快递方式寄至中央党校科研部协作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邮编100091),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类课题为年度课题,须在一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成果,由中央党校科研部组织进行结项。

  八、课题结项形式分为成果结项和鉴定结项两种:

  (一)成果结项。凡被中央党校《思想理论内参》和《研究报告》采用一篇者,结项等级为合格;采用两篇者,结项等级为良好;采用三篇及以上或有一篇得到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者,结项等级为优秀。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标注为该课题结项成果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发表一篇者,结项等级为合格;发表两篇者,结项等级为良好;发表三篇及以上者,结项等级为优秀。

  (二)鉴定结项。其他结项成果,包括已出版的课题相关专著及教材等,连同最终提交的结项报告,由中央党校科研部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双向匿名鉴定,并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无论成果结项还是鉴定结项,均需提交一篇不少于1.5万字的最终结项报告。

  联系人:韩丹 

  电子邮箱:kyxzccps@163.com

  附件:

    1.2018年度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选题方向.docx

    2.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docx

    3.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论证活页.docx

    4.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2018年5月3日

    注:科研处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高辉,电话:8278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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