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院第三轮重点学科建设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教研部:
根据校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湘校院发[2013]38号)规定,校院第三轮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2013年1月-2016年12月,即到去年年底,本轮学科建设周期已经结束,校院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本轮学科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一、重点学科建设评估验收程序
1.校院学科办按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评估验收工作,发放评估通知和表格。
2.各学科负责人对照(湘校院发[2013]38号)文件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收集整理本轮学科建设的相关资料,填写相应表格(可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交校院学科办(办公楼331房)。
3.校院学科办收集整理各学科上报的资料后,对照评估验收指标进行审核汇总,提交校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校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第五、第六条规定的目标任务及各学科的建设规划组织评估验收,并将评估验收结果报校院委审定。
4.根据校院委审定意见,按照文件规定发放相应资助和奖励经费。
二、重点学科建设评估验收时间安排
1.各学科于4月1日前将所需资料整理齐全,填写相应表格后上交。
2.4月20日前完成重点学科建设资料审核汇总。
3.4月底前报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估验收和校院委审定。
校(院)学科建设管理办
2017年3月21日
附: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表格
上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助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