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记录本》记录要求
《党支部工作记录本》是记载党支部会议、活动等基本情况的文字资料,是党支部各项工作的真实反映,也是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为了提高《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的记录质量,提出如下规范要求:
1.记录内容包括: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党费缴纳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支委会记录、党员大会记录、党课记录、机关支部联基层活动记录、谈心谈话记录、组织生活会记录、年终工作总结、备注等12个方面。
2.各党支部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负责记录的人员要求熟悉支部工作业务,有做好记录的能力。人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固定。
3.记录要根据主题(支部书记负责)对应记录在相应的位置;表达准确、层次清楚、语句通顺、字迹清晰,记录及时;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形成决议、决定的表决情况,要如实、认真记录,必要时还应经本人或会议主持人审阅。
4.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内容不属记录范围;一般的政治学习不能等同于支部书记上党课。
5.工作记录本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更不能随便撕毁。记录人员更换时,要做好交接。
6.党支部是否按要求认真填写、记录是否规范将作为年终党支部工作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机关党委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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