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2015年度党支部 组织生活会和党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10 10:21:45  

为落实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湘组〔2015〕89号)和省直工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课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湘直发〔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上党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一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

1.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一是紧扣“三严三实”主题。二是深化学习研讨成果。各支部要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体自学相结合,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1天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三严三实”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三是在支部内部和服务对象中征求意见建议。四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支部书记要带头谈、逐一谈,党员之间也要普遍谈心。重点谈遵规守矩上的差距与不足、自身和对方不严不实问题的具体表现、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等内容。五是认真对照检查。每名党员要围绕主题,紧密联系个人实际,深入剖析和查找自身存在的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等方面的不严不实问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含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书记要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要聚焦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敢于担当,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主动回应群众意见和上级点出的问题,把问题讲清楚,把根源讲透彻,把措施讲具体。支部要如实、完整地作好会议记录。

3.抓好整改落实。结合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4.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接受帮助和监督。

5.开展党员评议。根据党员评议的内容(附件1),每名党员对自己和支部其他党员开展自评和互评(附件2)。支部对党员评议意见进行汇总后,对每名党员进行综合评议(附件3)。

二、具体要求

1.各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5天,将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请示(含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题、议程)报机关党委审查。会后10天内,将党员民主评议表(附件2)、党支部民主评议表(附件3)、发言提纲和整改问题清单(附件4)报机关党委515办备案。联系人:覃秦铃,联系电话:82780029。

2.各支部必须在12月31日前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

3.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支部书记讲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应有之义和规定动作,如上级无新的要求和精神,机关党委将不再每年另行发文。

4.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谋划组织,确保组织生活会和党课的质量和效果。机关党委将加强具体指导,每年对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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