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告栏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6/5/10 10:19:07
各直属单位:
为搞好省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公楼大厅管理,从即日起,凡部门或个人需要公布的各种喜报、通知等一律放置新制作的公告栏镜框,不能再用胶水张贴在其它位置。
1.大镜框规格:60公分×95公分(使用方法:镜框上下、左右边可掰开,再将需张贴的标准纸张放在框中,用第一块塑胶玻璃夹好,将掰开的镜框边往内压恢复原样即可)。
2.中镜框规格:A3纸张;
3.小镜框规格:A4纸张。
凡今后未按要求在大厅随意张贴纸张,管理部门随时予以撕毁,并将登记通报。
校院文明创建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