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机关党支部书记 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
根据省直工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直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通知》(湘直发〔2015〕11号)精神,现将校(院)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对象
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党总支)书记。
二、述职评议方式
1.各党支部(党总支)以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名义撰写年度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于2016年1月8日前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在校园网内网 公示,供大家评议。
2.列入年终考评重要内容,由全体参会人员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
3.评议结果作为文明创建考评重要参考依据。
三、述职重点内容
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支部建设、促进全面工作进行述职。包括:⑴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情况;⑵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情况;⑶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抓好党的建设,完成重点任务、解决重大问题、提升工作水平情况;⑷“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及本人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在结构安排上,要按照履职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明年工作思路三个方面来布局。
四、要求
1.按照实事求是原则撰写述职报告,不说空话、套话、假话,用事实说话。
2.2016年1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机关党委518室。
机关党委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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