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度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10 10:32:58  

校院各团支部:

根据省直团工委“为青春点赞”争创活动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干事创业热情,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经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校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条件

(一)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坚持践行群众路线,重视团支部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理论,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效果好。

2.围绕青年的需求积极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全面抓好团的自身建设,坚持“党建带团建”,做好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团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健全。

3.团支部班子团结统一、作风民主、乐于奉献、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团支部全体团员学风端正,在专业学习、遵守校纪、团结互助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认真完成校院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按标准完成团费上缴任务。

(二)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方向坚定,认真学习团的知识和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团的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3.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密切联系青年,勤奋工作,认真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并能主动想事谋事,积极开拓团的工作新局面。

4.学习成绩优良,道德品质高尚,作风正派,遵守纪律。

(三)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团的基本知识。

2.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热爱集体,热心公务,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团委和

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加强审核,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

2.校院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团支部参照评选条件申报,校院评选出2个先进团支部。

3.各团支部可推荐1名优秀团干部、1名优秀团员,校院团委综合平时表现和参加活动情况择优评选出7名优秀团干部和7名优秀团员。

4.参加评选的单位及个人需填写好申报表(附后),提供详细事迹材料(800-2000字)一份,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于5月11日前交校院团委(综合楼515办公室,联系人:覃老师,联系电话:82780029)。

   

附:1.校院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2.校院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3.校院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校院团委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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